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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扶贫干部看过来

    信息发布者:王永兴
    2017-04-29 21:26:25   转载


    识别标准



    1.家庭年人均纯收入

        2016年底,农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低于3015元的省级扶贫标准执行(低保金、五保金不计入农民人均纯收入)

    2.“两不愁、三保障”

        吃穿问题(包括安全饮用水)和义务教育、基本医疗、住房安全未得到有效解决。

    3.如有以下九种情形,原则不予纳入

       (1)建(购)商品房(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)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、家用电器豪华、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、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扶贫标准的;

       (2)家庭拥有小轿车(帮扶部门资助的车辆除外)、大型农用车、工程机械的;

       (3)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的;

       (4)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人、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、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,收入较稳定的(军烈属除外);

       (5)家庭成员中有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的、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、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、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(享受扶贫扶持,申办工商个体户、合作社、农家乐的除外);

       (6)未如实提供家庭收入,隐瞒生活财产,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,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;

       (7)家中长期无人并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,人户分离的;

       (8)因赌博、吸毒、打架斗殴、寻衅滋事、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;

       (9)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。

    注意事项

       此次排查核实工作中,如有以上九种情形之一,经村级民主评议后,确需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,由镇(办)村工作人员和驻村工作队负责将户基本情况、初步处理意见上报镇(办),镇(办)核实研究后,由镇党委书记、镇长签字确认,上报县脱贫办审核后,确定是否纳入或剔除贫困户范围。

     

    工作重点

    1.识别新增贫困户。


        全面识别未建档立卡的贫困户,排查有没有该纳入没有纳入的;重点甄别低保户、五保户、残疾人口、人户分离及因偶发事件陷入困难的家庭。对收入低于和处在贫困线边缘的人口,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纳入。

    2.排查已脱贫的贫困户。


       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贫困线和“两不愁、三保障”脱贫标准,对2014年以来已经标注为脱贫的建档立卡户进行全面核查,符合贫困户条件的,列为返贫户。

    3.对2016年脱贫户核查。


       有以下情形的,应予以纠正,标注为未脱贫户:

        第一,凡是农民人均纯收入未达到3015元的;

        第二,将低保、五保金纳入人均纯收入,已经标注为脱贫户的;

        第三,未达到安全住房、安全饮水、义务教育、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标准的;

        第四,易地扶贫搬迁未入住,已经标注为脱贫户的。

    4.在册在库建档立卡户核实。


        对在册在库建档立卡户进行全面核实,剔除不符合标准的贫困户。


    5.对于与法定赡养人分别立户、且需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,必须选择一个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,共同识别。

    6.其他特殊情况,以正式文件上报县脱贫办备案核准后,再做处理。


    1
    宣传告知(4月15日至18日)

       各镇(办)要采取印发政策宣传单、设立宣传栏,利用电话、短信、微信、信件等方式,对贫困户评定标准、程序进行广泛宣传,确保每个农户都了解相关政策,特别是要对长期不在本地居住及外出务工人员宣传到位。



    2
    摸底普查(4月19日至24日)


    各镇(办)统一组织,对所有农户“两不愁,三保障”及上年收入实施全面核实普查,由镇(办)包片领导负责,包村干部、村两委会成员、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入户摸底核实,填写《农户信息摸底调查表》,一式三份,由核查人员及农户签字确认后,农户及镇、村各执一份;工作组在初步识别的基础上,填写《贫困户申请书》。信息摸底普查后,由镇(办)包片领导负责,包村干部、村两委会成员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参与,梳理汇总核查情况,提出初评对象,报镇(办)审定评议对象。

    县脱贫办协调,各镇(办)负责与县财政、人社、车管、房管、市场管理、银行等部门单位联系,及时掌握镇(办)村重点农户财政供养、车辆、商品房、私营企业、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、存款等信息,结合实际调查情况,认真核查,确定是否纳入或剔除。



    3
    民主评议(4月24日至25日)


            对镇(办)审定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。由镇(办)包片领导、驻村工作队队长负责,包村干部、村两委会成员、第一书记、联络员和驻村工作队参与,召开村民代表大会,对本次识别新纳入的贫困户、2014年以来已经脱贫的返贫户、2017年3月底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继续保留的贫困户、2017年3月底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要剔除的户进行民主评议,形成村级初选名单,此时不采集农户家庭详细信息。



    4
    两次公示(4月26日至5月3日)


    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
    第一次公示:由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会负责对本次识别新纳入的贫困户、2014年以来已经脱贫的返贫户、2017年3月底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继续保留的贫困户、2017年3月底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要剔除户的初评名单在自然村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将公示结果报镇(办)审核。

    第二次公示:各镇(办)对上报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核,确定全镇(办)贫困户名单后,在镇(办)张贴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两次公示名单必须由镇(办)包片领导、包村干部、村支书、村主任、第一书记或驻村联络员签字确认。



    5
    备案审核(5月4日至5日)

       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,对镇(办)上报的贫困人口变化情况进行入户调查,形成调查报告,明确全县新增贫困户、剔除贫困户和最终确定的贫困人口规模。经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字后,以正式文件报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。





    工作要求


    1

    严格实施大清洗


       对收入低于和处在贫困线边缘的人口,按标准和程序及时纳入;对不符合贫困标准和违规操作进入的贫困户严格剔除。对2014年以来已经标注为脱贫的人口,如果“两不愁、三保障”未实现,退回未脱贫状态,继续按照贫困人口进行管理。


    2

    严明工作纪律


      本次贫困人口核实工作,任务量大,涉及面广,参与人多,要严格执行“八项规定”,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。《农户信息摸底调查表》填写必须与农户见面,当面核实;对于举家常年在外务工、已经十分明显超过“两不愁、三保障”标准线的农户,经第三人见证,可以通过电话沟通,委托他人签字,杜绝弄虚作假。


    3

    严格督查问责


       对象核实工作中,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督查,随机开展抽查和暗访。经抽查各镇办贫困人口识别准确度低于98%的,数据信息准确率低于95%的,约谈相关镇办主要领导。对于继续隐瞒、弄虚作假、顶风违规违纪的人和事,坚决查处,严格问责。

    近来群众生产作业较忙,责任干部入户可直接到田间地头调查。白天对群众有干扰的,可以利用晚上去。要见到所有家庭成员,边核实情况,边分析致贫原因,边对症施策、靶向治疗。时间紧,任务重,大家辛苦,千万照顾好身体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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